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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9-05


河北省西倚太行山,东临渤海湾,环抱京津两市,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我省为京津两市阻沙源、供水源,改善生态环境,以及保护华北平原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为改变我省的少林面貌和森林资源相对贫乏的现状,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我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是我省从根本上转变林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的首要基础,是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搞好我省林业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分类经营功能区划
分类经营功能区划是指以省、市、县为单位把公益林、商品林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合并起来,划定为一个功能区。
我省分类经营功能区的划分原则上参照1986年《河北省林业区划》的区划系统。
全省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  公益林区包括:1986年河北省林业区划图中1(1)坝上西部牧农防护林亚区,1(2)坝上东部牧农防护、用材林亚区,2(1)冀北北部山地水源、用材林亚区,5(1)冀西亚高山水源、用材林亚区,7(1)滨海沙地海防、用材林亚区。:1986年河北林业区划中除上述划定在公益林区内的亚区外,其余亚区暂划定为商品林区。
按照以上标准区划,省级功能区划中的公益林区林业用地面积3751.82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13.3 %,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9.7 %;商品林区林业用地面积5698.4万亩,占全省面积的20.2 %,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60.3 %。
市、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   原则上参照1986年《市县级林业区划》的区划系统划分。有四种情况可以考虑划定跨区界公益林区:(1)森林旅游区,包括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的护路林带;(3)有一定规模的环城防护林带。(4)平原主要河流两岸的防风固沙林。
国营林场类型划分   1、凡分布在公益林区范围内的国营林场原则上划为公益型国有林场。2、凡分布在商品林区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原则上划为商品型国有林场。3、分布在公益林区内,以商品林经营作为基础产业的个别国有林场可以划定商品林型国有林场;分布在商品林区内,以国土保安、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公益事业为主的个别国有林场可以划定公益型国有林场。4、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承担国防任务的国林场划定公益型单位。
二、 林种划分
1、 对现有有林地的林种划分,按照冀林政字[1998]13号文《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林种划分标准执行。
2、 宜林地按规划造林的林种参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林种划分标准执行。
三、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程序
    1、制定工作计划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区划界定工作计划,并于今年10月底前报省厅资源林政处。
    2、组织二类森林资源清查调查。
    所有林业重点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都要结合本次区划界定工作,安排一次二类资源调查,作为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和林种划分的基础依据。
3、 功能区划分
各市县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市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
    4、林种确定
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林种,按小班逐个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种要正确处理森林三大效益之间的关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同时尽可能保持集中连片,以保证适度规模经营,便于管护和充分发挥其三大效益。
林种的确定要与林权单位逐小班协商,尤其是将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划定为公益林时,或者要求农民在其拥有使用权的林地上营造公益林时,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强行区划。经协商一致后,逐小班登记,并由林权单位法人或所有者个人签字确认。
    5、区划界定
    林种确定后,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再进行登记造册、绘制功能区划图、建立区划资料档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复核验证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界定工作要以林权证为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原有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尚未确权发证的林地以及发证工作以后新增的林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文件的要求,凡是权属清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后再界定;对擅自改变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在已经核发林权证的林地上又发放其他证书的以其原有林权证为准;原林权证登记四至不清或数据不实的要依法核准后再进行区划界定,非法变更的一律无效。今后再发生流转,不得随意改变林种性质。森林、林木、林地作为一个整体,在管理上不可分割。
四、 工作进度安排
本着统一规划、确定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安排区划界定工作进度。
1、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林业分类经营示范区"要在2000年底前完成。
2、29个林业重点县(市)要求在2001年底前完成。
    3、列入京津周围绿化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绿化工程、德援项目造林绿化工程、省会周围绿化工程范围内的非林业重点县(市)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
    4、其余县(市)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
    5、国有林场林种划分和经营类型确定要求在2001年底前完成。
6、市级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及提交成果要求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及提交成果将在2003年底完成。
原冀林政字[1998]13号文要求上报的材料暂缓上报,按本方案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五、 提交成果
到2003年,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完成后,省、市级分别提交以下成果:
省级成果

1、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报告
2、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图(1:200万)
3、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4、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国有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5、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集体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6、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7、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国有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8、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集体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市级成果  1、各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报告
2、各市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系统及分区范围表
3、各市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图(比例尺:    )
4、各市森林分类经营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5、各市森林分类经营国有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6、各市森林分类经营集体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7、各市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8、各市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国有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9、各市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集体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六、 组织领导
1、 为保证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完成,省厅决定调整森林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已经成立领导小组的,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要马上成立,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名单报省厅备案。
3、所有林业重点县(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结合本次区划工作,安排一次林业二类调查,以便摸清森林资源底数,为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4、各市县林业(农林)局要争取地方政府对这次区划界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安排经费或出台有关实质性政策。
    各市、县林业(农林)局对这次区划界定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搞好本级阶段性工作,以确保全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1、河北省林业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调整后名单
2、 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系统及分区范围表
3、附表1  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4、附表1(1) 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国有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5、附表1(2) 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集体林业用地面积统计表
6、附表2  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7、附表2(1) 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国有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8、附表2(2) 河北省森林分类经营分龄组集体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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